【以案释法·如何行使监察权】
发布日期:2018-07-16 浏览次数:10326 发布人:安徽省必威国际集团
行贿的现金花了、送钱的茶盒扔了,,,,,,,监察机关就无从查起????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,,,,,,,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在茶叶盒里藏匿现金求“关照”,,,,,,,现金被花了,,,,,,,茶叶盒给扔了,,,,,,,收钱送钱的人就可以置身事外、溜之大吉?????
孔某是湖北省随州市某市容美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17年3月,,,,,,,为顺利承接市里某绿化工程项目,,,,,,,经他人引荐,,,,,,,孔某找到了时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詹某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在詹某“关照”下,,,,,,,孔某借用某公司名义参加工程招标并顺利中标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17年7月,,,,,,,为感谢詹某,,,,,,,孔某将内装5万元现金的两提茶叶送给詹某,,,,,,,并暗示茶叶盒内装有“东西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詹某并不热衷品茶,,,,,,,只是对里面的“东西”格外“感冒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他取出现金用于日常支出,,,,,,,随后将茶叶盒扔弃,,,,,,,茶叶则送给朋友分享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018年3月,,,,,,,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,,,,,,被采取留置措施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在对其讯问中,,,,,,,随州市纪委监委获取了孔某涉嫌行贿的问题线索,,,,,,,随后指定曾都区监委调查其涉嫌行贿犯罪问题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孔某最初拒不承认行贿事实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而作为案件重要物证的茶叶盒,,,,,,,早已找不到踪影,,,,,,,调查只能另辟蹊径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,,,,,,,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”除了书证物证,,,,,,,证人证言、被调查人供述等也可作为定案的根据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考虑到这一贿赂行为还涉及詹某妻子王某,,,,,,,为防止王某与孔某串供或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,,,,,,随州市监委果断对孔某采取了留置措施,,,,,,,与此同时,,,,,,,对王某进行了调查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在审查调查人员晓之以情、动之以理感召之下,,,,,,,王某很快交待了5万元现金一事的来龙去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原来,,,,,,,在对詹某审查调查期间,,,,,,,她悄悄从朋友周某处借来5万元现金退还给孔某,,,,,,,并与孔某建立攻守同盟,,,,,,,约定5万元现金是在收礼后不久就退还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就所借5万元现金一事,,,,,,,审查调查人员找到周某进行询问,,,,,,,情况属实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此时双方证词完全吻合。。。。。。。。铁证面前,,,,,,,孔某不得不交待向詹某行贿犯罪问题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自此,,,,,,,茶叶盒里的“猫腻”被彻底揭开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6月6日,,,,,,,曾都区监委将孔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,,,,,,,移送的相关证据全部得到采纳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曾都区检察院在起诉时指出,,,,,,,被告人孔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,,,,,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,,,,,,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,,,,,,,犯罪事实清楚,,,,,,,证据确实充分,,,,,,,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。。。。。。。目前,,,,,,,曾都区检察院已就孔某向詹某涉嫌行贿5万元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,,,,,,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)




